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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隋唐历史纪事(第1页)

七、隋唐历史纪事

杨坚称帝建隋

隋代皇室的祖先据说是出自汉代高门弘农杨氏。北魏初期,杨坚五世祖杨元寿迁居北方六镇之一的武川镇(今内蒙古武川西)。西魏宇文泰组建府兵系统时,置八柱国、十二大将军,杨坚父忠为十二大将军之一,赐姓普六茹氏。入北周,官至柱国大将军,封隋国公。杨忠死,杨坚袭爵。

北周建德七年(578年),北周武帝死,子宣帝宇文昉立。坚女为宣帝皇后。宣帝诛戮大臣,排斥异己,刚即位,就杀死叔父齐王宇文宪,后又逼杀宗室重臣字文神举、宇文孝伯。

宣帝即位第二年,即大成元年(579年)二月,将皇位传给其子字文阐,是为周静帝,改元大象。宇文赟以天元皇帝名号执掌政权。次年五月宇文赟死,静帝年仅八岁。掌握机要的内史上大夫郑译,御正下大夫刘防假传遗诏,召杨坚入宫,任左大丞相、都督内外诸军事。其时,静帝叔父汉王宇文赞出任并无实权的右大丞相。

杨坚为巩固统治,召周宗室赵王宇文招、陈王宇文纯、越王宇文盛、代王宇文达、腾王宇文迪等在外藩的诸王回京。不久就将周室五王及明帝、武帝诸子陆续诛杀。

在剪灭诸王的同时,杨坚还平定了三方之乱。相州(今河南安阳南)总管尉迟迥是宇文泰的外甥,武帝让他统治旧齐之地,权力极大。大象二年六月,迟迥起兵反对杨坚。郧州(今湖北安陆)总管司马消难的女儿是北周静帝的皇后。他在尉迟迥起兵的下一月也起兵反对杨坚。益州(今四川成都)总管王谦,是十二大将军之一王雄的儿子。他在益州发兵叛乱。

当时三方起兵,“关天之下,汹汹鼎沸”。势力最大的是东方的尉迟迥。杨坚征发关中精兵,任命韦孝宽为行军元帅,东讨尉迟迥。关中军攻陷邺城,迥自杀。在南方战场,杨坚以王谊为行军元帅,率荆襄兵进攻司马消难。司马消难逃奔陈朝。在西方战场,杨坚任命梁睿为行军元帅,出兵二十万,深入蜀境,进逼成都,王谦被杀。

从大象二年六月尉迟迥起兵到十月王谦失败,三方之乱持续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在消灭内外敌对势力后,杨坚自左大丞相迁大丞相,并于北周大定元年(581年)代周称帝,国号隋,改元开皇。

隋朝建国之始,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变革。

开皇元年(581年),隋文帝废除了西魏、北周时期仿照《周礼》制定的中央官制,即所谓六官制,代之以尚书、门下、内史(即中书,避杨忠讳改)三省,作为最高政权机构。这一制度后为唐代继承和发展。接着,又对地方行政制度做了改革。周、齐时期,州郡设置繁多。北周灭北齐后,废了许多州郡,但是到大象二年(580年),仍有州二百十一,郡五百零八、县一千一百二十四。开皇三年,隋王朝按照“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废罢五百余郡,将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大业三年(607年),又改为郡县两级制)。州置刺史,废除以往刺史例加的将军号及军府、州府两套僚佐的旧制,将州府和军府合一。地方行政机构的简化,节省了封建国家的开支,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在选举制度方面,隋代废除了汉以来公府长官及地方州、郡、县长官白辟僚佐的制度,开皇末年,创立了六品以下官吏全部由吏部任免之制,地方州、县的属官自此由中央委任,也不局限于本地人。这样,隋王朝基本结束了汉以来地方豪强大族通过垄断州郡僚佐之职以操纵地方政权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在隋代被废止。地方设州、县学。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种科目,可由州县学的生徒”升进于朝”,进行考试,也可由诸州把人才举送中央,考试录用。隋炀帝时又增设了进士科。科举制的建立,为普通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尽管如此,由于关陇军事贵族集团是统治阶级的核心,他们的子弟仍可以按照父祖官位取得入仕资格,升任高宫,所以门阀世袭制在隋代选举中仍占相当大的比重。

在兵制方面,隋代对西魏、北周以来的府兵制进行了改革。府兵制初创时,士兵来源基本局限于鲜卑人。后由于兵源不足,汉人也被募充府兵,并赐予鲜卑姓,力图使府兵部落化。这与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是相违背的。大象二年(580年),杨坚任北周大丞相后,下令受赐鲜卑姓的汉人一律恢复汉姓。旧制规定,士兵参军后,全家即由民籍转入军籍。开皇十年(590年)文帝下诏,府兵全家一律归入州县户籍,受田耕作,士兵本人仍由军府统领。这种寓兵于农的制度在唐代得到了延续。

北周宣帝时,法律苛重,大象元年(579年),杨坚对法律进行了修改。开皇元年(581年)、开皇三年(583年),又制订和修改了隋律,即《开皇律》。隋朝虽承自北周,但隋律卸是在北齐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的。炀帝时曾修改《开皇律》中某些苛重的条文,于大业三年颁行,即《大业律》。

在经济方面,隋代继续实行均田制。其主要内容是: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业田自一百顷递减至四十亩;普通百姓受田依北齐之制,丁男一人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永业田二十亩,限额内的奴婢(继承北齐制度,亲王限额三百人,递减至八品以下及百姓,限额六十人)和普通百姓一样受田。受田百姓须承担国家赋役。一夫一妇为一床,交纳租粟三石,调绢一匹(四丈)或布一端,绵三两或麻三斤;单丁和奴婢部曲客女,按半床交纳。开皇三年,隋文帝下令,将受田并承担赋役的成丁年龄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丁男每年给政府服役的时间从一个月减至二十天,未被役的丁男纳绢代替,称为“庸”。以后又规定年满五十岁者,免役收庸。户调绢从一匹(四丈)减为二丈。

隋文帝还采纳了左仆射高颎的建议,实行输籍之法。高颎认为,政府虽然每年按定额征收租调,但军事的调发,徭役、差役的征用,附加税的收取和授田的先后,都和户等有关,因此,长吏肆情,户等划分不实必然促使农民逃亡到豪强门下,成为浮客。为使农民愿意离开豪强,做国家的编民,高颎建议由中央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叫作“输籍定样”,颁布到各州县,依定样确定户等,写成定簿。输籍之法实行后,大量隐漏、逃亡的农民成为国家的编户。

均田令在实施中并未能完全贯彻,开皇年间,在地少人多的狭乡,每丁只受田二十亩,相当于规定受田额的五分之一。这是由于贵族官僚广占土地以及应受田户口增加所造成的。

隋王朝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到开皇九年(589年),中央政府控制的户口迅速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七百万户左右。各地广置粮仓。西京大仓、东都含嘉仓、洛口仓、华州永丰仓、陕州太原仓所储存的米粟,多者达千万石,少者也有数百万石。长安、洛阳和太原府库所储存的布帛,也各有几千万匹。这些,再加上全国各地的储积,据史载,可供隋统治者支用五、六十年。为了维持农业的发展,隋王朝还在各地兴修水利事业。文帝恪守以农为本的经济政策,于开皇十六年(596年),下诏不准工商业者入仕为官。

手工业也继续发展。河南、河北诸郡和蜀郡一带。是当时重要的丝织品产地。在河南巩县和河北磁县都发现了隋代的青瓷窑址。造船技术也有提高,能够制造四层、高四十五尺、长二百尺的龙舟。长安和洛阳的官手工业作坊,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工匠。

开皇元年(581年),隋王朝统一货币,更铸五铢钱,重五铢,解决了周齐以来货币名品甚多,轻重不等的问题,便利了商品的流通。

为了巩固北部边疆,开皇三年,隋王朝发兵打败突厥,促使突厥内部分裂为东、西二部。为了防范突厥族的进攻,隋王朝还几次征发大量农民整修长城。

北部边疆得到巩固后,隋王朝的力量于是转向江南。开皇八年(588年)二月,隋文帝下诏伐陈。十一月,五十余万隋军,以晋王杨广为统帅,沿长江中、下游分兵八路,大举南进。次年正月,隋军直捣建康(今江苏南京),俘后主陈叔宝。这场统一战争从发兵到战事结束,不到四个月。至此,持续了近三百年的分裂状况终于又为统一局面所代替。

(胡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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